厦门市消防协会招募会员通知
厦门市消防协会热诚欢迎广大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、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、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服务机构加入协会!完成换届后,新一届理事会将牢记办会宗旨,为会员、社会政府提供更好服务的初心不变,将立足厦门市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和消防发展实际,加强协会基本建设,主动团结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、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消防服务机构,开拓新的服务途径;建立便捷高效服务平台;优化行业发展的服务内容;重视参与重大消防疑难问题的消防安全评估、技术咨询;组织好以进社区、进学校、进企业、进家庭为主渠道的社会化消防宣传,促进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提高;承办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各种消防服务和交往交流活动;发挥好行业职能优势,促进消防行业自律和规范稳定有序发展。努力在解决行业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、在服务会员上有新成效、在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上有新担当!
一、入会条件:
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,自愿申请入会者,经本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。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(一)单位会员:
1、从事消防工程设计、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检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;
2、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、生产、教学、宣传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;
3、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
(二)个人会员:
1、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,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;
2、热心消防事业,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二、入会程序:
(一)单位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牌匾。
(二)个人会员:提交入会申请书,由1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,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。
三、会员权利:
(一)本协会内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、监督权、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;
(三)优先、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;
(四)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义务: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,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;
(四)遵守国家消防法律、法规和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;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五、会费缴交:
会员会费:常务副会长(常务理事)每届30000元,副会长(理事)每届20000元,单位会员每届2000元,个人会员每届200元。无特殊原因,原则上入会时一次交清。
厦门市消防协会
2019年11月1日